来源:驻非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类型:原创 分类:新闻
2019-08-22 21:39
一、接纳和立足 (Admission and Establishment):投资促进措施中往往涉及到东道国如何接纳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如何在东道国立足问题,如东道国向外国投资者提供金融和财政支持,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
二、争端解决(Dispute Settlement):国际投资协议规定缔约方对于某些投资促进措施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并解决国家间的争端以及投资者与国家间的争端。如外国投资者指称东道国拒不给与根据国际投资协议本应享有的某些投资奖励,投资者可以向投资者和国家间的争端解决机制求助。如争端的核心是母国是否履行了向东道国提供技术援助的义务,东道国可以考虑根据国家间争端解决程序,对投资者母国提起诉讼。
三、公平公正待遇(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大多数国际投资协议都规定了公平公正待遇和不歧视规则(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为此,东道国的投资促进规定必须符合这些义务。但这是一条充满争议的规定。一方面,在给予资金或财务支持等促进投资措施时,这一规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削弱了东道国在制定和实施投资促进政策的灵活性和政策空间。例如,东道国突然改变投资促进方案,或减少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支持,都有可能构成违反公平公正待遇原则。
四、关于不歧视原则,重点在于是否“处于同等地位”,例如,某种投资促进计划可能专门针对某种规模、某个部门或某个地区的投资,外国投资者必须与国内投资者同属一个类别,才能享受到相关的投资促进政策等。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条款中,应特别规定某些投资促进措施仅适用于区域内成员国,如无此规定,将可能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
五、母国措施(Home Country Measures):有些投资协议鼓励或要求投资者母国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本国公司在东道国开展外向型直接投资。母国提供财政支持、技术援助、风险担保等支持措施,以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环境。
六、东道国措施(Host Country Measures):国际投资协议中大多是指针对外国公司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业务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只有满足这些要求,才能享受一些优惠措施。这种政策的目的是在吸引外国投资的同时兼顾某些条件限制,使外国投资者尽可能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七、奖励措施(Incentives)奖励刺激是最常见的投资促进措施。在东道国措施中,奖励措施可以表现为针对具体投资者的多种经济利益和给予某种便利条件;在母国措施中,资金和财政奖励可以表现为补助、贷款、参股、免税和投资担保。这些都是协助本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的重要举措。大多数国际投资协议只是在提出不歧视原则、公平公正待遇和业绩要求时会间接涉及这一问题。
八、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Investment-related Trade Measure):包括出口融资方案和出口加工区等东道国的投资促进措施,其目的在于吸引出口型的外国直接投资。此外,母国措施中促进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例如,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实施特殊关税优惠,从而增强发展中国家对于出口型外国投资的吸引力。
九、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跨国公司的活动要遵循社会责任原则,在从事经济活动时要秉承善意,符合经济活动的适当标准,同时恪守社会政治和伦理守则等基本原则。国际投资协议一般都禁止降低社会责任或劳工标准以吸引外资。另外,规定外国投资需达到某些社会政治目标为条件,例如,东道国可以承诺给予具体投资奖励,条件是外国投资者必须创造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十、国家合约(State Contracts):东道国可能承诺针对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具体投资合同采取某些投资促进措施,例如资金或财政奖励。如东道国没有兑现承诺,就属于违反投资合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没收财产(Taking of Property):中止或撤销投资促进措施可能形同没收财产,外国投资者有权依据相关的国际投资协议要求获得适当赔偿。如东道国要求外国投资者返还获得的某些资金或财政援助,并以投资作为清偿方式,就属于这种情况。如东道国在投资合同中承诺针对外国投资者采取某些投资促进措施,但始终没有兑现承诺,也相当于发生没收财产的情况。
十二、税收(Taxation):财税奖励是最常见的投资促进措施,根本目的是降低使用于外国投资的实际税率,提高投资的回报率。东道国和母国都可以采用财税奖励办法。大多数国际投资协议规定了一整套税收分配办法,或是宣布最惠国待遇原则不适用于缔约方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双边条约所涉及的各项财税利益。避免双重征税双边条约可以作为促进跨界投资的重要工具。
十三、技术转让(Transfer of Technology)技术转让和投资促进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国际投资协议的缔约方同意鼓励技术转让,或是禁止对外国投资者施加技术转让要求。例如,欧盟签订的协定大多鼓励欧盟同第三方在技术问题上开展合作。然而,日本和美国近年来缔结的自贸协定中,均限制缔约方在业绩要求条款之下任意设置技术转让条件。
十四、透明度(Transparency):要营造有利的投资环境,重要一点是外国投资政策法律管理机制的透明度问题,这包括定期信息发布、交流以及信息的对称等问题。